騙人的簡士哲

其實在我接觸網賺的時候,我也看過很多文章和一些討論簡士哲是否為騙子的一些言論,我想俗話講得好:一樣米養百樣人,那麼這就足以說明了,並不是每一種方式都適合每一個人。再好的賺錢方法,一定都會有批評和負面的聲浪存在。其實只要自己真的親身力行之後,你才可以體會箇中滋味。因為我已經有了親身經驗,那麼你可以聽聽看我的經歷。


一剛開始,在我的信箱裡面、FB的最新動態,總是可以看到很多人在說:「你想要脫離貧困嗎?你想要在家也能賺錢嗎?」。然後一直在介紹網路行銷,一直在說這是一個讓你成功脫離貧困的事業。我當時就在想:「真的有這樣好嗎?如果他是假的,那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趨之若鶩?」。所以,為了瞭解他們口中的網路賺錢,我就在我的FB的好友介紹下,我報名了簡士哲網賺大師的講座


當天,我在報到時有看見一個穿西裝的男子在旁邊走來走去,當時我還心想應該也是來聽講座的吧!想不到一個看似非常平凡的路人甲,竟是上台分享了他的賺錢經驗和心得,告訴我們要靠努力賺錢而不是靠勞力賺錢。


這實在有所感觸。試問一下,大部分的人是否都是靠著勞力在賺錢,但為何所有人都甘之若飴?所以我決定突破!我憑著一股衝勁就是想要脫離勞力的束縛。我決定跟著老師一起成長。就在我報名後的次日,我就上了網路財富所謂的一日課程。


其實一開始非常的平淡,就像是你去聽一般演講的過程一樣,先有主持人講一推話,再來就是老師開始他的講課。起初,我還有這麼一度後悔,想說該不會就這樣一整天都在講觀念吧!結果大約過了1小時,想不到最精彩最興奮的時刻到了。老師竟然在現場就真的領著我們大家一起賺錢,天呀!你無法了解我的興奮,一直以來都是去公司上班,幫公司做事情然後每月10號才可以領薪水。你有試過,馬上將老師自己的課程Po出去給幾千個你從未蒙面的人,然後馬上有人跟你購買,你馬上看到錢進帳,這種興奮程度。


如果你沒經歷過一定無法替體悟。其實當天真的只做了幾個簡單的動作,馬上開一個全新的帳戶,然後老師只是將他自己本身的課程,Po信件給在全世界幾千幾萬個人而已。老師也一直強調,名單的重要性,如果他沒有是先收集好這些名單的話,那麼怎麼可能會有人知道我們的資訊。我們總不能還像傳統業務一樣,一直去做一對一的陌生拜訪,這樣賺錢一定不快的。


我看著當天參加的學員,每一個人臉上所露出的笑容,我想他們一定跟我一樣,如果沒做出對的決定,哪來今日的悸動壓! 如果簡士哲真的是個騙子,那麼我想他一定是騙大家一起過更好的生活品質。

星期三, 9月 04, 2013

網路會賺錢的就這四種,想贏得專挑一個練功!

網路會賺錢的就這四種,想贏得專挑一個練功!


你一定有在公園看過追泡泡的小孩,根據我的觀察,最成功的策略有兩種。一種是專心盯著一個泡泡,緊追著到天涯海角,直到殺死它為止。另一種是站在原地不動,有泡泡經過我眼前我就打,用力的打。而通常最失敗的,是那種一開始跟著A泡泡,飛來另一個B泡泡他馬上轉移目標,等下又改追C泡泡、D泡泡,就這樣來回瞎忙,直到所有泡泡都落地了,他卻什麼也沒抓到。

而當你回頭看看在看抓市場機會的年輕創業者,其實也會看到類似的景象。

要解釋這背後的道理,我們得先來看看之前成功抓住泡泡,飛上天變成大人的那些小孩。分析一下,你會發現成功的商業模式大略就是四種:媒體、電子商務、遊戲與工具。

媒體
Google、Facebook、YouTube、Yahoo這些都是媒體,他們絕大多數的營業額都來自廣告,所以工作就是把極大量的使用者黏住,讓他們常常回來使用我的服務,看我的內容,然後再把這些眼球與點擊賣給廣告主。媒體服務的 ARPU(Average Revenue Per User,每用戶平均收入) 非常低,全球11億使用者每天用那麼多 Facebook,但它能從每個人身上每個月擠出的廣告費用只有美金 0.38 元,也就是11元台幣。因此媒體不可能花大錢去「買」使用者,所以無論是Google、Facebook或是YouTube,他們當初的成長絕大多數都是靠著口耳相傳,用戶拉用戶的「病毒引擎」。

電子商務
Amazon、Zappos、Netflix、Lativ這些人是電子商務,他們絕大多數的營業額來自消費者的購買,所以工作是提供吸引人的商品(含數位內容)、價格與服務, 讓新顧客願意買單,老顧客常常回購。電子商務的ARPU通常遠高過媒體,因此他們願意花大把廣告預算來購買客戶,如果把回購率也顧好,則營業額就會不斷墊高。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必須先把 LTV(用戶終身價值) 拉起來,然後再靠著「付費引擎」成長。

遊戲
Clash of Clans、Puzzle and Dragon、Candy Crush則是遊戲的代表,現在的遊戲主要都靠 IAP(In-App Purchase,應用程式加購) 來賺錢,所以邏輯跟電子商務很像,任務就是讓遊戲刺激好玩,道具提供的超能力(與平衡)也吸引人,則很多新玩家會願意付錢購買,老玩家也會二度消費。遊戲的ARPU通常比電子商務低,但他的AMPU(Average Margin Per User,用戶邊際效益)應該是所有模式中最高的,也因此賺錢的遊戲不但會在網路上投放廣告買玩家,甚至連公車、電視都不放過。跟電子商務一樣,遊戲的重點也是先把LTV拉起來,然後主要靠著「付費引擎」成長。

工具
Dropbox、Evernote、PayPal、eBay、Airbnb這些則是工具,工具主要是跟極少數(通常是 1%-5%)使用者收取月費或是交易費,所以必須要有極大的用戶數量,需要收費的進階功能也必須是很有價值的。注意我把PayPal歸類為工具,因為你不會為了使用PayPal而使用PayPal,你使用PayPal的目的是支付另一個交易(通常是電子商務)所產生的費用,而PayPal也只有在你真正交易時才能收許約3%的手續費。eBay與Airbnb雖然看起來是電子商務,但其實也是工具,他們沒有自己的商品,只是一個讓賣家與買家媒合,並且抽取上架費與約5%交易費的平台。工具類的 ARPPU(Average Revenue Per Paying User,付費用戶平均收入) 可能很高,但因為付費率極低,因此ARPU也極低,所以多半得靠「病毒引擎」成長,靠著巨量的使用者去轉出少量的付費用戶與交易量。(有極少數的工具可以直接靠「付費引擎」取得高 ARPPU 付費用戶,但那通常是很利基,缺乏競爭的產品。)

從以上非常簡略的敘述希望你有感受到,這四種模式的成長路徑非常不同,也因此如果這些Startups是小孩的話,背後所需要的DNA也非常的不同。媒體的初期要創造粘性,接著衝量,電子商務初期要把供應商、產品、價格與服務顧好,遊戲必須要好玩又讓人願意付費,而工具則要好用又有強大的擴散力。媒體與工具主要靠著病毒引擎成長,而電商與遊戲則靠著付費引擎規模化。

當然當我們還是小孩時,總覺得Anything is possible,但慢慢長大後,你就會發現成功者會選定一個方向,然後日復一日的往那裡推進。所以剛創業的時候可以多方嘗試,但到了某個時間點你必須做出抉擇。最怕的就是從頭到尾都在四種模式間搖擺,卻沒有去取得能在單一領域產生競爭優勢的DNA。

當泡泡都落地時,如果什麼也沒有抓到,那就太可惜了。

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,原文於此

出處: 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KBlogArticle.aspx?id=4383&pnumber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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